自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从客运组织、管理服务、乘客乘车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包括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对于全面提升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和乘客满意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该《办法》自2019年10月印发后,地铁集团就已经结合具体规范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如:在地铁列车上新增了文明出行宣传广播,车站内增加禁止吸烟标志,有效借助车站LED、车站PIS屏幕、车载电视开展文明乘车宣传等。组建了地铁巡查队,对乘客乘车时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尤其针对青泥洼桥站E口小商小贩、华南广场站B口分发小广告等现象加大巡视力度和清理频次,综合来看,整体实施效果较好,乘车出行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针对该《办法》的具体贯彻执行,大连地铁也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和约束办法。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车站、地铁车厢多渠道播放文明乘车出行视频、音频等,并在站台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向市民宣传乘坐地铁时的10类禁止性行为和7类约束性行为;二是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各线路车站加强对《办法》内容的宣贯和培训学习,确保一线运营人员准确掌握各项规范具体内容。三是由大安公司、运营管理人员组成60人巡查队伍,每天持续加大对车站及车厢内的巡查力度,巡查范围涵盖地铁1、2、3、12号线,发现车厢内有饮食、乞讨、占座、丢弃杂物、电子声音外放以及滋扰乘客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将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于拒不配合的乘客,巡查人员将交由驻站民警作进一步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巡查人员还严格按照地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在乘车时不自觉佩戴口罩、未保持有效候车距离的乘客进行及时提醒,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乘车环境。

       为了保证市民正常乘车秩序,大连地铁也向广大乘客发出倡议:当您在乘坐地铁过程中发现不文明行为时,您可以通过拨打地铁服务监督举报电话88099999及时反映问题,也可联系车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地铁乘车环境属于公共空间资源,大连地铁将与广大市民一起共有、共享、共建,为助力城市轨道交通高质量健康发展携手前行。